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扶持发展连锁粤菜、粤菜食品工业,鼓励粤菜餐饮规模化、集团化、标准化、连锁化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系餐饮领军企业制度,鼓励餐饮企业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人才等方式向省外、境外输出粤菜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