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制定监管清单,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