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并实施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