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倡导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本市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统一发布服务需求、志愿服务评价、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兑换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