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应当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可以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上门服务费的参考价格。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家庭病床制度,将家庭病床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