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及其录用流动人口的信息定期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