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因交通、生产等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