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因救灾、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除古树名木外,可先行处理并及时恢复。但应在险情排除后的十日内,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