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因救灾、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除古树名木外,可先行处理并及时恢复。但应在险情排除后的十日内,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