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体系,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控。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绿化植物的检疫工作。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