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