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实行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溯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并建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