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因客观环境限制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缺建绿地补偿金。补偿金包括当年基准地价、绿地建设经费和五年养护费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