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