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