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研究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科研单位、院校和各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长城保护科学研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和开展文化研究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