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开设客家文化技艺传承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培养客家文化保护传承专门人才。鼓励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习机构与学校开展客家文化保护传承合作。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