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开设客家文化技艺传承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培养客家文化保护传承专门人才。鼓励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习机构与学校开展客家文化保护传承合作。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