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客家人口聚居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传承客家方言。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