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客家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