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保护意识,重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研究,加强研究、讲解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宣传,弘扬红色文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