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收藏、研究机构,可以对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征集、收购。征集、收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收藏、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藏、保管制度,完善收藏、保管条件。对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做好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