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湿地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破坏,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系统治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总量管控、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