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确定本级用人额度,在额度内组织实施招聘。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