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