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时,应当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