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修复与修复后资源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