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并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于临时使用林地并在使用后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收取植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