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但因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或者大修改造等需要影响泊位使用的除外。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