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六十条第四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