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