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拆除供热锅炉,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