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淘汰高排放公交、邮政、环卫、出租等车辆,制定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推广应用纯电、氢能源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其配套设施建设,限制高油耗、高排放车辆的使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