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移动源污染防治/第一节 机动车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淘汰高排放公交、邮政、环卫、出租等车辆,制定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推广应用纯电、氢能源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其配套设施建设,限制高油耗、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