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污染防治/第一节 能源消耗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区域供热规划,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