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市西城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本条例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