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六十日内按照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业主名册;(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篡改、伪造。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