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造价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市建设工程定额(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单位估价表,及与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和计价规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