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在先行区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