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规范先行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先行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