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