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市将红十字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工作,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