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