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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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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有效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具备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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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