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第四章 监督考核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河湖长办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担任河湖监督员,对河湖治理与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和评价结果应当用于市、区总河湖长对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