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河湖长办应当建立河湖治理与保护相关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服务河湖长制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与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基础数据以及相应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实现治理信息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