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和幼儿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

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和饮食喜好等进行评估,科学营养配餐,改进供餐方式,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口味的餐饮需求。鼓励建立供用餐沟通机制,防止餐饮浪费。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