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反餐饮浪费措施,加强单位食堂反餐饮浪费管理。

食堂应当加强食材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科学评估用餐需求,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餐,注重膳食平衡,鼓励提供不同分量的餐品,推行分餐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引导就餐人员适量取餐。加强用餐期间巡查,及时劝导餐饮浪费行为。

鼓励推行网上预约用餐、自助点餐、提前公布食谱。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