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