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经营单位未尽到管护责任的,由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