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