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公园设施和景观的广告宣传等牌匾或者横幅的,由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