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物品的; (二)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三)绿灯亮时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右转弯的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五)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未按规定减速靠右让路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