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七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二十日内反馈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